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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16:05:53 来源:河北人才招聘网
【导读】年假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一部分,但有时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员工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年假。那么,未休的年假该如何补偿呢?本篇内容将为您详细解答未休年假的补偿规则,帮助您了解在未休年假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跟随我们的导读,一起学习未休年假的补偿知识。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北人才招聘网。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300%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员工在离职时或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时,可以主张到200%的工资赔偿,而非300%。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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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休河北的年假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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